“2017年,钢铁去产能超额完成全年5000万吨的目标任务。”在盘点2017年全国工业和通信业成绩时,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苗圩对钢铁行业去产能做出了肯定。
伴随着钢铁去产能深入推进,钢价开始逐步回暖,有声音认为,钢铁去产能,可以松松、歇歇了。
产能置换是控制钢铁新增产能的有效手段,也是促进钢铁产业结构调整、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。新的《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》释放了怎样的政策信号?下一步钢铁去产能是否可以松口气了?
产能置换“闸门”作用将进一步凸显
“早在2013年10月,国务院出台《关于化解产能过剩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》,就提出钢铁行业严禁建设新增产能项目,项目建设须制定产能置换方案,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。”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发展与科技环保部副主任秦松介绍,2015年工信部下发《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》,明确要求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建设必须制定产能置换方案,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,在京津冀、长三角、珠三角等环境敏感区域实施减量置换。该办法有效期于2017年底截止。今年1月1日起,工信部新修订实施《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》。
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院长李新创介绍,2017年钢铁产能置换呈现爆发式增长。据不完全统计,各地已公示公告了近40家钢铁企业产能置换方案,涉及新建炼铁产能4566万吨、炼钢产能5290万吨。当前,进行有条件备案的冶炼产能一代炉退役期逐渐临近。同时,按照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》,钢铁企业通过减量置换技改升级,将小高炉、小转炉置换为1200立方米及以上高炉、100吨及以上转炉、电弧炉,也已迫在眉睫。未来一个时期,产能置换的“闸门”作用将进一步凸显。
今年任务量仅为去年一半,去产能难度却未减
2016年以来,我国共压减粗钢产能1.15亿吨,按照1.4亿吨去产能目标任务倒推,2018年还有2500万吨粗钢压减任务。
“今年的钢铁去产能目标任务,应该能顺利完成。”李新创介绍,我国去产能目标任务的确定是通过地方政府深入调研,“由下而上”反馈,并通过国家发改委、工信部等部门“由上至下”决策,中央和地方“三上三下”反复论证的结果。去产能目标任务早已分解到各地,落实到了具体企业、具体装备。“不过,今年钢铁去产能面临的形势,比前些年更复杂,不可盲目松懈。”李新创说。
首先,去产能深入推进,落后钢铁产能、独立炼铁炼钢企业以及综合竞争力较弱的企业几乎淘汰殆尽。虽然今年的去产能任务量比前两年少得多,但难度丝毫未减。
其次,当前企业盈利水平较高,对于存在落后产能的企业而言,淘汰1吨钢,中央财政补贴仅100元左右,而且明确要求用于职工安置。如果进行产能交易,目前的吨钢交易价格已高达数百元。巨大的反差容易导致企业主动拆除设备的积极性不高,不排除存在“拖一天是一天”和通过市场进行违规产能交易的侥幸心理。
第三,钢价总体回升的大背景下,企业停产前普遍存在提高生产强度、连续超负荷作业的现象,容易引发安全事故。这给加强安全监管、确保落后产能安全有序退出提出了新挑战。
扎牢篱笆,避免企业“钻空子”
秦松介绍,针对产能置换实践中存在的“上有政策、下有对策”以及少数企业“钻空子”等现象,新《办法》在多方面做了修改。
提出用于置换的产能要满足“1个必须+6个不得”。“1个必须”是前提条件,用于产能置换的冶炼装备,必须在2016年上报国务院备案去产能实施方案的钢铁行业冶炼装备家底清单内。“6个不得”是“一票否决”项,列入钢铁去产能任务的产能、享受奖补资金和政策支持的退出产能、“地条钢”产能、落后产能、拆除主体设备的产能和铸造等非钢铁行业冶炼产能,不得用于置换。
加严置换比例要求。环境敏感区域置换比例继续执行不低于1.25∶1,其他地区由等量置换调整为减量置换。
完善产能换算表。为避免企业玩“数字游戏”,以置换退出普钢炉建设特钢炉为名新增产能,新《办法》对用于计算置换比例的产能换算表进行了调整,要求各企业退出产能和建设产能都要用这套换算表进行计算,做到“一把尺子量到底”。
增加承接置换产能的区域限制。未完成钢铁产能总量控制目标的省(区、市),不得接受其它地区出让的产能。
“这些举措的目的只有一个,就是严禁新增钢铁产能。”秦松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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